王長鼎 / 報導
2020/ 05/ 21 14:36

救護車載病患違停 民眾檢舉拖吊

新北市一家民間救護車業者前天到新店區一間養護中心載送病患,將救護車違停在公車停靠區,警方接獲民眾檢舉,認為非屬執行緊急任務,又無相關人員在旁看顧,且占用公車停靠區易影響交通,依規定告發並拖吊保管。民間救護車業者將病患帶下樓後發現車被拖走,連忙請公司求另外派車完成任務,表示救護車當時有開警示燈,會依規定提出申訴。

 

新北市府委託公辦民營拖吊車業者前天上午執行公務行經新店區民權路時,路邊有民眾將拖吊車攔下當場檢舉,指該輛民間救護車違停在公車停車格內,影響公車停靠。

 

新店警方表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救護車等車輛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但仍須依規定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並執行緊急任務。

 

警方認為該輛民間救護車非屬執行緊急任務,加上當時救護人員未在車旁看顧,不符合相關法規;且救護車停在公車停車格內,公車進不了站造成併排,易發生車禍,民眾也會因此跑到馬路上攔公車增加危險性,警方才依規定予以告發並執行拖吊,若救護車業者對此有不服,可依相關程序提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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