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林孟潔
/ 報導
2020/
05/
14
16:32
「花蓮王」傅崐萁要關2年10月 最高法院判決理由出爐!
立委傅崐萁1997、1998年間和金主黃任中借貸,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和華隆公司股票,檢方1998年介入偵辦,至今逾20年,高等法院更三審去年依證券交易法判傅崐萁2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傅崐萁確定要入獄。
最高法院指出,更三審判決依照卷內證據資料,認定相關犯罪事實,也逐一說明認定理由,其中並沒有足以影響判決的違法情形。
另外,傅崐萁上訴僅憑己見,或單純爭執事實,或就更三審採證、認事、量刑輕重、宣告緩刑與否等職權行使,漫事爭論,任意指摘原判決違法,顯然和上訴第三審的要件不符,違背法律程序,應予以駁回。
本案源自於台鳳炒股案,檢方介入調查台鳳負責人資金時,衍生出傅崐萁等人炒作其他家公司股票;傅崐萁1997、1998以俗稱「丙種墊款」方式向黃任中等人借貸,再以連續高買低賣、偽作買賣相對成交的手法,和同案被告馬忠芳(黃龍公司總經理)、林家榛(營業員)共同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和華隆公司股價,危害證券金融市場交易秩序。
檢方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起訴傅崐萁等人,一審傅崐萁被認定違法炒股、洗錢,判刑6年、褫奪公權4年,併科3500萬元罰金;高院二審,傅被依證交法判4年徒刑,併科罰金2千萬元。
傅崐萁在高院更二審時被判刑3年,但最高法院認為「台鳳案」判決有瑕疵,將傅崐萁、馬忠芳、林家榛部分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三審去年2月改判傅崐萁2年10月徒刑、馬忠芳1年6月徒刑,減刑為9月、林家榛判1年徒刑,減為6月,得易科罰金。
傅崐萁先前因擔任立委時炒作合機電線電纜公司股票,違反證券交易法,2018年9月遭判刑8月定讞,縣長職務被解,9月25日入獄;他去年出獄後,再選上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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