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舜 / 報導
2020/ 05/ 05 14:02

助扁珍詐國務機要費? 貴婦辯:我全身都發票

台北地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家族詐領國務機要費案,發現「SOGO貴婦團」成員種村碧君提供發票給扁、珍,向檢方告發,台北地檢署起訴種村碧君,她堅稱「是幫吳淑珍做公益」,北院依貪汙罪判她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高等法院今辯論終結,種村碧君希望法官還她清白,指自己很愛吃東西「全身都是發票」,看別人給吳淑珍發票才跟著給。

 

高等法院2017年起開庭,種村碧君即以身體虛弱、癱軟等理由聲請停審,今天終於辯論終結。律師吳孟良說,本案發生至今14年了,包括馬永成等人都因案而耗去許多歲月,質疑國務機要費不應是司法審查的射程範圍,稱這是憲法層次的問題。

 

種村碧君原名「李碧君」、「李淑雅」,掛名杏林公司董事長,持日本護照;她為掩飾吳淑珍的詐領犯行,一度涉及偽證罪,但因事後自白,偽證部分獲緩起訴。

 

2009年北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閱卷後認定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和種村碧君提供發票協助扁、珍詐領國務機要費,但檢方沒處理,北院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北檢2015年8月依貪汙罪起訴種村碧君。檢方指控,吳淑珍自2002年7月起蒐集私人發票,以7百多張詐領國務機要費的非機密費2600萬元,其中,由種村碧君提供的有135張發票,助扁、珍詐領了542萬9220元。

 

種村碧君的堂妹、旅居澳洲的李慧芬曾證稱,2005年9月間,曾與堂姊吵架並質問「為什麼發票對獎後不能還給我?」,她認為堂姊拿她的發票一定有做不好的事,問堂姊是不是有拿去給第一家庭報帳?種村碧君一聽慌張地說「沒有就是沒有」,還告訴李慧芬「不要怕,公權力還有國家資源在她們(指吳淑珍)手裡」。

 

高院今審理時,檢察官論告指種村碧君能預見、申報核銷詐欺款,卻仍故意為之,而吳淑珍曾證稱2003年至2005年間曾告知總統府因開銷而需要發票,而且「吃飯或買東西的比較好」,也沒說過是要做公益。檢察官表示,種村碧君平日有許多數百元以下的消費,卻刻意篩選135張金額較大、同一日的發票,質疑如果是要做公益對獎,應該是要張數多,怎麼會是選金額大的發票?

 

檢察官指種村碧君刻意為吳淑珍蒐集發票,還更改發票品名和數目,她聽到檢察官的指控,憂煩得雙手抱頭、臉色難看。

 

種村碧君說「我沒有啊!什麼都不知道,我只是愛吃東西,全身都是發票」,不滿「什麼都賴給我、推給我」。律師吳孟良辯護稱吳淑珍沒有告知她發票用途,因為「沒必要跟她講」,從關鍵的發票來看,證物卻有張有統一編號的發票,若真如檢察官所控有「過濾」,怎麼會選到這一張?吳說,吳淑珍是殘障,經常參加公益活動,種村碧君給發票對獎符合經驗法則。

 

吳孟良認為法官判案須依罪疑惟輕原則,這個案子有標誌性,十年、廿年後會被拿出來評判。在最後陳述時,原本「身體孱弱」的種村碧君宏亮地喊「判我無罪、還我清白」,指這是件14年的冤案,她心安理得,判決確定前絕不出國。種村碧君目前靠父親和丈夫的遺產度日。

 

審判長諭知6月23日上午10點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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