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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建旺 / 報導
2020/ 04/ 16 19:20

影/1萬8罰款未繳房子被法拍 婦人跪求無法挽回

基隆市陳姓男子欠繳交通違規罰款1萬8千元,監理單位送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經合法通知限期履行不成,將陳名下的房子以135萬5400元拍賣,台大法律系前教授等人不平並聲援,今天並與陳家人到宜蘭執行分署陳情,年逾70歲的陳母還一度下跪求情,但無法挽回;分署強調一切都符合程序,不動產已經拍定了,並且發了權利移轉證書,如果想要挽救的話,可能要自行去跟拍定人接洽。

 

基隆市陳姓男子未繳1萬8千多元交通違規罰款,名下房子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拍賣,引發議論,台大法律系前教授陳志龍認為有違比例原則、質疑超額查徵,今天陪陳家人到宜蘭執行分署陳情,希望以法理情,與執行官直接面對面溝通,陳姓男子則表示,已經拍定,急於執行,希望把疑問清楚,不平處請教,能有滿意答覆。

 

70多歲的陳母說,自己不識字,對簽收什麼不清楚,房子被拍賣,她難過不已,還一度在執行分署下跪求情, 執行署人員趕快扶起。

 

行政執宜蘭執行分署執行官表示,107年2月27日查封房子,查封一年半才拍賣,108年8月26日法拍,今年1月6日第4拍拍定,查封至今已一年半,只要拍定前繳錢都可以停拍,但拍定前義務人都未來過,而相關公文都有寄給當事人,只要中間有連繫,都會協助,可分期或轉介協助。

 

至於罰款未繳卻查封房子,被質疑有違比例原則,執行分署表示,義務人戶頭扣不到錢,車子非他擁有,家中電器中古殘值低,加上冰箱等是日常所需,無法查扣 。

 

宜蘭執行分署表示,不動產已經拍定了,並且發了權利移轉證書,如果想要挽救的話,可能要自行去跟拍定人接洽,是不是能賣給他,因為拍定人買走了,執行署是中立公署,不適宜介入當事人間買賣或買回。

 

執行分署指出,拍賣物原本是3月點交,當天會同拍定人,跟拍定人說義務人生活有困難,家裡有些東西要搬,義務人有釋出搬家的誠意,有跟拍定人說可不可以幫幫他?給他一點時間,拍定人答應再給一個月時間給義務人搬家,不收房租,義務人承諾在4月30日前搬走,若沒有搬走,分署可以強制點交,期間有幫助義務人給搬遷與安頓生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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