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舜 / 報導
2020/ 02/ 06 15:19

燒死2人三度被判15年 凶手突要指認「指使者」

土城鵝肉店「鼎玉鉉」因小開債務糾紛,2017年遭潑漆釀,火勢一發不可收拾,許姓老闆娘和張姓員工傷重不治,上門討債的主嫌蔡興旺看電視發現事態嚴重,連夜帶著共犯林家寶、黃煒杰逃亡,但出國前一刻被警方攔截。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殺人等罪判蔡15年徒刑,林為13年,黃因所涉罪名變更,遽減為1年2月徒刑。蔡自認沒殺人犯意,上訴最高法院,高院今代開羈押庭,他突然說「我要指認(指使者)阿龍」。

 

「鼎玉鉉」曾每月1號供應免費鵝肉飯,名氣響亮。蔡興旺(29歲)受人指使潑漆恐嚇,他找來黃煒杰、林家寶一起下手,2017年11月30日先買好調和漆、甲苯、香蕉水等液體,晚上8點多朝店門口玻璃櫥窗附近的區域潑灑;當鵝肉店員工正在煮桂竹筍,爐具瞬間著火。因火勢猛烈,在2樓的許姓老闆娘和另名張姓員工逃生不及,張當天休克死亡,老闆娘延至12月4日過世。

 

蔡落網時稱鵝肉店林姓小開在做地下匯兌,他和綽號「阿龍」的友人出了340萬元要匯到國外,錢卻被林私吞,與「阿龍」討論後,決定潑漆警告。三人以1.2公斤的調和漆,加上4.2公斤甲苯、4.2公斤香蕉水摻混,調出高易燃性調和液體,分裝2桶,由蔡興旺、林家寶負責潑灑,黃煒杰負責拿手機錄影,以便蔡回報潑漆成果。

 

蔡辯稱,沒有傷害任何人的意思,潑漆時沒有想到會有火,自己過於魯莽。林家寶承認有過失,但不是蓄意。黃煒杰則表示「純粹是被請來討債」,他只是幫蔡開車。

 

新北地院依殺人、恐嚇危安罪判蔡無期徒刑,共同犯殺人罪的林、黃各處15和13年徒刑。高院前審宣判前,蔡臨時和老闆娘家屬以100萬元和解,因而改判蔡15年徒刑,林、黃也各減為13年、11年。不過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前審就重傷罪部分變更為殺人未遂罪,未告知被告法條變更,另殺人罪與其他輕罪想像競合時,沒有對輕罪部分一起量刑,量刑評價不足,撤銷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殺人等罪判蔡、林各15、13年徒刑,黃改依恐嚇危安罪判刑1年2月。

 

黃和檢察官皆上訴。蔡今在羈押庭上表示和被害人素不相識,他只是要去討債,沒有殺人之理;他話鋒一轉,突說「我是受阿龍指使,我要指認阿龍!」但法官反問「阿龍不是只叫你潑漆(指未要求殺人)?」

 

蔡興旺認為歷審以殺人罪判他刑完全錯誤,認為判決違背法令。檢察官則認為羈押蔡的原因仍存在,有繼續羈押必要,請法官繼續羈押。蔡仍要求法官「把我提出來,我要指認阿龍」,高院表示是否繼續羈押由合議庭評議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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