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回收會蓋回瓶蓋嗎? 大法官這題關係公課公平
以生產藥酒「保力達B」馳名的保力達公司,因先前的螺旋鋁蓋內墊使用聚氯乙烯(PVC)材質,環保署2013年要求補繳3億的回收清除處理費,保力達不服,提訴願、行政訴訟皆遭駁,聲請釋憲。大法官今召開說明會,聲請代理人盛子龍指出,同樣是600cc裝,玻璃瓶加瓶蓋總重385公克,回收費要1.1935元,若瓶身全由PVC製成,危害更大,因總重30克,回收費僅0.4614元,明顯不合理。
大法官黃虹霞表示,自己也是家庭主婦,也會吃玻璃瓶罐裝的花瓜罐頭,吃完了,要丟垃圾時,不會將瓶蓋再鎖回玻璃瓶回收,「兩者是分開的」,她詢問「用重量計算合不合理?」,若PVC回收後要焚燒,何以不能分開計量?
本次出庭的有聲請人保力達公司負責人呂百倉、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盛子龍和律師張靜如,而相關機關環保署則由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會參事顏旭明、律師陳修君和會計師賴明陽出席。教授柯格鐘、劉錦龍和助理教授顏秀慧則以學者專家身分出席;台灣區飲料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翁聰賢為民間產業團體代表;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則是NGO團體代表。
保力達認為環保署2010年查驗發現瓶蓋內墊視同「附件」,這與之前的認定不同,他們根本無法預見,主張這有違保留原則、平等原則,課徵標準違反比例原則。目前保力達的瓶蓋內墊已改為PE材質。
盛子龍表示,保力達聲請釋憲的目的不是反對環保或是推卸責任,本件源起是因公司產品以玻璃瓶為主,PVC瓶蓋能增加咬合力,也是國際通行的技術。盛認為,本案凸顯法律保留密度不足,單單用特別公課來規範,法律保留密度過寬。
顏旭明則表示,台灣回收工作令國際刮目相看,華爾街日報也曾稱讚台灣是「垃圾處理天才」,而台啤、維士比都做到了。顏秀慧說,管制PVC是世界共識,它是第一類致癌物質,製造就是很大的風險,PVC便宜、性質變化多端,再加上添加劑(塑化劑)後用途多,但不適合用於食器,若沒經1千度高溫燃燒,氯原子焚化後可能產生戴奧辛,掩埋也無法分解。
翁聰賢也認為,追求良好的生活環境是共同目標,這點業者不會反對,爭論是在相關規定造成困擾,業界認為應有公平、公開的收費標準,希望立法、行政單位能讓廠商有可預見性、公平性對待。翁認為,立法機關沒有實質監督,會是危險的事,行政機關用特別公課來達到行政目的,不是件好事。他說,2011年塑化劑事件爆發,業者才送驗,加重百分之百的繳費,但為何是加重百分之百?為何是追溯至5年前?希望讓業者有可遵循的標準。
陳修君認為保力達所舉的回收清除處理費例子極端,因現在沒有PVC的容器了,且也未真正換算成PVC每1公克的處理費,現今都以漸進在調整,處理沒有不同。
環保署表示,因「附件」很多,要分開回收有相當困難,環保署要訂適當費率才能回收,主管機關要查核,適用費率會造成申報成本高漲,實務上不可行。若瓶罐要將PVC內墊分開計算,這樣也會讓業者缺乏變更的動力。
大法官黃瑞明詢問除了保力達外,還有其他廠商被追繳回收清除處理費嗎?環保署表示,另個知名廠商是愛之味,而像台啤在2009年就改為PE材質。大法官呂太郎則詢問費率制訂非常繁複,但其中業者的觀點有無充分考慮?業者抱屈政府的規定只能照辦,本案像罐頭、釀造、飲料業者都曾提出意見,但「聲音被掩蓋」。
柯格鐘認為,公課已隱含立法價值,政府要減少PVC使用不能靠稅捐或公課的方法,他認為這樣無法達到目的,若真要禁用,應用處罰或刑罰。